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和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电子档案中。
八、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
九、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4、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等学校应在4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高招办。
25、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十、录取
26、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数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部分专业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高职)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江西师范大学和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如在相应批次



